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总工会了解到,今年以来,红寺堡区已处理 28 起“工会+法院”调解案件,为 30 余人解决了总计超过 40 万元的劳资纠纷。在这些案例中,有一个极具代表性的案例:李某等 4 人曾多次向某建筑公司追讨应得的劳务工资,但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支付所欠劳务费。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李某等人向红寺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接到该案件线索后,红寺堡区“工会+法院”诉前调解室迅速介入,积极联系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和细致地调解,该公司将李某等人的劳务费共 81317 元全部结清,使该案件在诉前阶段就得到了解决。
据悉,红寺堡区“工会+法院、工会+仲裁”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重要作用体现在于诉前阶段有效化解劳动争议,避免大量纠纷进入诉讼程序,进而提升了纠纷解决的效率,增强了工会组织的服务功能。这种工会与法院的合作模式不仅切实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