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30 日,“替父追债被控寻衅滋事案”当事人林树明和林树敏分别收到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岫岩县法院决定赔偿两人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 65.8 万余元和 76.8 万余元,并已登门道歉,在侵权范围内为两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此前,岫岩县汤沟镇老爷庙村村民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在替父追债时被控犯有虚假诉讼罪和寻衅滋事罪。经过多年刑事诉讼,林家四兄妹最终被认定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岫岩县检察院也认为警方认定林树明和林树敏犯有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两人不起诉。
岫岩县法院曾判决林树明和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后因岫岩县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岫岩县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对两人进行赔偿。林树敏的儿子林振忠因参与上述行为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 2 年,其已向鞍山市中院申诉,鞍山市中院决定再审。2024 年 10 月 11 日,该案再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