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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三堂会审唐凤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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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8 00: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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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凤珍案说起,我们邀请了北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罗伍、北海市纪委监委第五审查调查室副主任刘先良、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邬柱光、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文斌、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吴远,对唐凤珍案进行深入解析。

滥用职权还是玩忽职守?——三堂会审唐凤珍案

唐凤珍案中,唐凤珍对于王某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相关市政道路建设一事疏于监管,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该行为如何定性?刘先良和罗伍分别从客观和主观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唐凤珍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唐凤珍辩称其不认识严某某,没有与王某某合谋并收受严某某的贿赂,办理B土地使用权证书属于依法履职,不构成受贿罪。邬柱光和李文斌则认为,唐凤珍与王某某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二人构成共同受贿,唐凤珍为严某某办理B土地的使用权证书属于依法履职,但该行为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文章还讨论了原判认定唐凤珍收受谢某某贿赂196万元的事实证据是否清楚,唐凤珍是否具有索贿情节,以及二审法院为何调整对唐凤珍的量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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