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 日中午,国家医保局发布公告,首次通过药品追溯码对假药、回流药“亮剑”。这是国家医保局今年 4 月开展医保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采集试点工作以来,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核查涉嫌药品重大违法行为线索。
药品追溯码一般以条形码或二维码形式,印制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最小包装盒上,是出厂时就被赋予的唯一身份标签。国家医保局大数据中心编码标准处处长曹文博表示,药品追溯码就像一组身份证号只能对应一个人,一条药品追溯码只能对应一盒药。
陕西省榆林市医保基金安全防控中心主任韩海军介绍,如果在药品流通过程中,通过扫码仪器发现一组药品追溯码重复出现,就存在假药、回流药以及药品被串换销售的可能。通过追溯码,相关部门还可实时动态查看药品耗材生产、配送、零售各个环节信息。
此次国家医保局公告提及的 46 家医药机构,就存在药品追溯码重复的情况,重复情况大于等于 3 次,且均发生医保基金结算。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其背后暗藏的,可能是波及多个省份的重大药品违法行为线索。
在福建省厦门市,已实现全市 1500 余家定点零售药店药品追溯采集 100%全覆盖;在陕西省榆林市,截至 6 月 10 日追溯码管控系统共拦截同一药品再次支付 14057 次,涉及费用 126.29 万元……目前,全国多地已推开追溯码使用。
国家医保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 10 月 28 日,全国已归集药品耗材追溯码数据 31.27 亿条,涉及 29.68 万家定点医疗机构、49.72 万家定点零售药店。这意味着我国超 60%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超 99%的定点零售药店启动了追溯码的采集工作。预计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追溯码的扫码入库工作。
记者了解到,已有部分药品可以通过手机扫描追溯码,获取药品相关信息。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追溯码进一步推开使用,患者购药时可以通过其了解更多药品“由谁生产、销售到哪、是否被二次销售过”等“前世今生”信息。
据悉,除了 11 月 2 日的公告外,国家医保局还将陆续发布有关医保药品重复追溯码的相关信息。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提示,消费者可以保存一些药盒,如果发现国家医保局发布的相关信息涉及自己所购药品,可以凭借包含追溯码的药盒以及发票进行维权。
“让每一盒药都留下‘数字足迹’,药品追溯码赋能医保基金监管,更好适应了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这位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切勿听信蛊惑,把医保药品拿去卖钱;相关从业人员也要警醒,切勿倒卖假药、劣药、回流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