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战友和朋友们在关注二次入伍人员服役满十年后退役时,能否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问题。我们就来一起探讨一下这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我们以本科毕业二次入伍人员为例,他们第二次服役到一级上士的时间为十年。这种情况下他们是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呢?这需要我们仔细研究相关规定。
《兵役法》明确规定,士兵的服现役时间从征集工作机构批准入伍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直到部队下达退出现役命令的那一天结束。这是计算服役时间的基本依据。
而《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时,如果符合一定条件,可以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其中关键的一条是军士服现役满 12 年。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服现役满 12 年的规定是指连续服现役满 12 年。
什么是连续服现役满 12 年呢?就是中间没有中断过服现役的状态。比如说,第一次入伍服役了几年,退伍后又二次入伍,那么这两次入伍的服役时间不能简单相加,而是要看第二次入伍后是否连续服役达到了 12 年。就像我们前面提到的本科毕业二次入伍人员,虽然第二次服役到一级上士有十年时间,但如果第一次入伍和第二次入伍之间是断开的,那么这十年就不符合连续服现役满 12 年的要求,也就无法满足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了。
如果二次入伍后是紧接着前面的服役状态,中间没有断过,连续服役满了 12 年,那么就可以享受到政府安排工作的待遇了。
二次入伍的战友们一定要清楚这个规定,心里有个底。我们也希望每一位为国家奉献青春的军人,在退役后都能有一个合适的安置。#二次入伍安置那些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