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政府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禁火区域包括全市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内。在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吸烟、丢烟头、烧火取暖等野外用火,烧荒开垦、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在踏青游玩时野炊、烧烤、燃放孔明灯等非生产性用火,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动火作业,在林区居民点和重要设施周边堆放可燃物,以及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凡违反本禁令规定及上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或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