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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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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8 05:2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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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正时尚及相关责任人被监管警示: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10 月 29 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正时尚”或“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因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上交所决定对安正时尚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安政、时任财务总监吕鹏飞、时任董事会秘书唐普阔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称,根据安正时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 年度,为拓展分销业务,公司控股公司上海礼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礼乐(香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限链(香港)有限公司与恒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博国际”)、万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博国际”)、威豪(香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豪电子”)、容尊(香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尊电子”)签订《经销协议》。经公司自查,合作期间,恒博国际、万博国际的董事为公司副董事长陈克川之子陈某轩;公司副董事长陈克川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常某荣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担任威豪电子、容尊电子的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追认与威豪电子、容尊电子发生的 2023 年度的日常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公告,2023 年度公司与恒博国际、万博国际、威豪电子、容尊电子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21,938.58 万元,与上述四家公司 2024 年 1 月至公告披露日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 4,901.78 万元,分别占 2022 年和 2023 年公司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71%、2.36%,但公司未对相关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迟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才予以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6.3.6 条、第 6.3.7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安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吕鹏飞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唐普阔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安政、时任财务总监吕鹏飞、时任董事会秘书唐普阔予以监管警示。审读: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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