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接连发布了三个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促进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发展,以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减税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 年 2 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中小微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 500 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 3 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 4 年、5 年、10 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 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税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