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公开的一审判决书认定,学校无过错,死者父母在监护上具有过错,承担 90%的责任;农药的经营方因违反相关义务而担责 10%。据此,一审判决案涉农药的经营方赔偿死者父母 10.65 万余元。
2023 年 5 月 6 日,在开州区某初中念初二的走读生李某在下午放学后离开学校,在某经营部购买了农药“敌草快”。当天 19 时许,李某在河边被人发现后紧急送医。但不幸的是,5 月 9 日,他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李某父母提起诉讼,向学校、某经营部及其经营者张某夫妇索赔 111 万余元。李某父母认为,李某所在初中存在强烈刺激行为且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张某等向未成年人出售剧毒农药,他们均应对李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学校认为,李某是走读生,在他正常离校时,学校门禁系统也向家长发送了学生离校信息。李某是自行购买并喝下农药,学校不应承担责任。在李某抢救过程中,学校还垫付了 1.6 万余元。
张某夫妇表示,李某在经营部购买农药属实,张某按常规流程,询问了李某购买目的,告知了使用与注意事项,并建立了销售台账。夫妇俩认为,他们及经营部无主观过错及违法行为,且与李某的死亡无法律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的父母在外务工,平时由祖父母照顾。去年下学期,他曾对班上要好的同学多次提过想自杀。有同学将此情况告诉班主任后,同学及老师都进行了劝说。今年 1 月,李某吞服樟脑丸,班主任告知李某祖母,并让其将李某带回治疗。2 月,李某离家出走,班主任与李某母亲电话沟通时,还提及李某曾想自杀的问题。为此,学校多次对李某进行心理辅导。
庭审中,李某父母称未曾就上述情况带李某就医,并认为李某平时行为正常。法院还查明,5 月 6 日上午,李某与祖母一同被喊到校长办公室,校长劝说李某把字写好,不能让人看不懂,并让他把五一假期作业补完后下午来上课。李某答应并补完作业后,下午未让祖母陪同,独自到了学校。当天下午,班主任在与李某提及字未写好的问题后,又在电话中向其祖母反馈了该问题,李某祖母表示放学后不去接他,而由李某自行回家。
当天放学后,李某在 17 时 51 分走出校门。法院认定,18 时左右,李某在张某、王某夫妇共同经营的某经营部买了 1 瓶农药“敌草快”,张某为此进行了登记。李某随后喝下该农药,当天 19 时左右,被人发现泡在河水里,并不时用头撞河坝里的石头。发现者得知李某喝药自杀时,进行了开导。报警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救治,但因经抢救无效,于 5 月 9 日死亡。
法院还查明,在李某被送医后,因他未正常到校,班主任将此情况告知李某祖母,让其寻找,但未找到。直到李某祖母接到电话得知李某位置后,才赶到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