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监管函,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灏股份”)及相关责任人王钲霖、郭翥、沈斌、路晶晶因违规行为受到处罚。该监管函编号为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69 号。
处罚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公司对所持有的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年末的股权价值减值计提不准确,导致 2022 年年报及 2023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的财务数据不准确,具体影响利润总额分别为-112 万元、-112 万元和-448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2.1%、5.8%和 8.3%。二是未在控股子公司项目投资协议到期及解除时进行信息披露。三是 2023 年年报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及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的披露不准确。四是全资子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导致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
以上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需吸取教训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4 年前三季度,顺灏股份实现收入 11.32 亿元,归母净利润 5596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