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9 日,据国内媒体报道,官方已发布通知,鼓励机关单位优先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通知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其所属的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等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在配备更新各类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时,应带头使用国产新能源汽车。
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属单位采购新能源汽车的统筹管理。除特殊地理环境、气候条件或无适配车型等情况外,新能源汽车在当年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的占比应达到《“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中明确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30%”的目标要求,并在后续按规定逐步提高。
各部门、各单位在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时,需符合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不得超编制、超标准购车。购买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 18 万元;购买轿车以外其他车型的价格,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的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
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应优先租用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