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4 日,据“临安发布”消息,杭州市临安区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临安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从支持房企促销、实施团购补贴、鼓励购置新房、试点“购房入学”、加强宣传推介等多方面,对临安区房地产市场进行了全方位的支持和引导。
在支持房企促销方面,《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奖励措施。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期间,单项目季度内销售新建商品房 5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销售面积 10 元/平方米奖励;销售 2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给予 20 元/平方米奖励。
在实施团购补贴方面,《意见》规定,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临机关、企(事)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单位组织干部、职工、村民(股民)在本区团购 3 套、5 套、10 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在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分别给予购房职工实际购房总价 0.5%、1%、1.5%的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的 50%。《意见》鼓励房企在团购活动中给予同等优惠政策。
《意见》还鼓励购置新房。新实施拆迁项目,征收住宅房屋的,在项目征收工作启动后(征收方案公布时间)6 个月内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临安城区 5 个街道购房的给予 1000 元/平方米奖励,在於潜镇、昌化镇购房的给予 300 元/平方米奖励。
《意见》提出,要试点“购房入学”。自 2025 年起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适龄少年儿童或父(母)独立取得新建住宅类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但不符合原政策时限要求(当年 4 月 30 日及之前取得不动产权证)或者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新建住宅类商品房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锦城、锦北、锦南、玲珑四街道签订时间须在上一年 4 月 30 日及之前,其他乡镇街道须在当年 4 月 30 日及之前)并全款支付(已一次性付款或已发放按揭贷款)的,有入学需求的需先向区住建局提出房产条件核实申请,核实后再由区教育局核验入学报名。录取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者优先于正式购房合同签订者,同时分别根据其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按照原有政策同批招生后有学位余额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意见》还称,要加强宣传推介。对参加临安区人居集市的房企给予 2 万元/个以内的展位费补贴,总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在人居集市期间与参展项目签订认购协议书的个人或企业,支付定金或缴纳意向金的,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新建商品房网签,给予购房者 2 万元/套奖励,奖励总金额 200 万元,封顶 100 套;购买套数超过 100 套,由公证处公证摇号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