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0 月 31 日,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科生物、ST 宁科、*ST 宁科(维权),代码:600165)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虞建明先生立案调查。同日,宁科生物又发布两则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重大关联交易进展披露不及时且不完整、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逾期情况、未及时、完整披露董事会审议信息、未及时补选独立董事以及违规占用控股子公司资金等问题,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由于宁科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宁科生物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
宋一欣律师认为,宁科生物案的索赔条件为:2023 年 10 月 31 日前买入宁科生物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