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 2 起医疗领域广告典型案例,涉及虚假宣传和未经审查发布等问题。这两起案例分别是北京泽源堂中医研究院发布违法广告案和北京中诺第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泽源堂中医研究院在其自有公众号发布的商业广告中,存在对治疗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违法行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中诺第二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在其自有视频号未经审查发布的商业广告中,存在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
这两起案例表明,医疗广告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种草笔记”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时,要认真核实医疗机构发布的营销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警惕并防范涉及保证性用语的医疗广告,不要轻信医疗广告中对疗效、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上一篇:普京访问车臣视察乌克兰战争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