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1 日,ST 锦港和京山轻机两家上市公司均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ST 锦港是一年来第二次遭证监会立案,而京山轻机则是因控股子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ST 锦港在 2023 年 11 月 10 日曾首次遭证监会立案,且在 11 月 1 日晚间同时公告了首次遭证监会立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以及两名股东也收到立案告知书。京山轻机的立案调查事项自查情况显示,其子公司慧大成存在财务状况异常和原股东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况,公司已于 2021 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 2024 年 5 月收到终审判决。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买入 ST 锦港或京山轻机股票,并在其后卖出或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能符合索赔条件。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