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修订的公司法已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实施,其中的一些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类法律行为产生重要影响。本文将探讨如何利用新《公司法》进行追债。
在债务纠纷中,判决执行阶段往往是困难所在。当发现对方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申请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是一种常见做法,但这并不容易。
2023 年年底至 2024 年年初,作者经历了一起案件,法院判决对方公司支付 10 余万元,但该公司名下仅有 2000 多元。作者申请追加对方公司的原股东和现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法院未认可。
为什么追加股东或原股东为被执行人会面临困难呢?主要原因是公司实收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改革,股东可以滥用股东权利,约定较长的认缴期限,以躲避债务。虽然《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了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制度,但一些法院仍以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为由驳回申请。
作者认为,2023 年版本的公司法更侧重保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其中一些规定可能成为追债的“利器”。第五十四条规定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可提前缴纳出资,第八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时,受让人需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原股东承担补充责任。
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利用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逃避债务的,各公司应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欠债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控制股东为同一人,且存在逃避债务的嫌疑,可将两者一起起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