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交易所出台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11 月 1 日晚,北交所发布实施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指引,旨在督促保荐机构提升执业水平,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较去年沪深交易所出台的同类指引,北交所的评价体系及指标构成大体保持一致,部分存在差异。在评价权重方面,北交所对其中的“上市公司质量评价”赋予高达 90%的比重,高于沪深交易所的 70%。
根据评价得分的不同,参与评价的保荐机构的保荐业务执业质量划分为 A 类、B 类、C 类三个等级,A 类占比 20%。
北交所强调,保荐机构存在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在评价中一票否决,评价结果评定为 C 类。依据评价结果,北交所未来将在保荐项目审核问询、现场督导等方面作出差异化监管安排。
北交所还规定,评价工作将在每年第三季度开展上一年度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工作,并于每年第三季度末前公布评价结果。评价期间为相应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使各方做好充分准备,北交所设置一年过渡期,2023 年度评价结果不对外发布,也不作为分类监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