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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科技城企业注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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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6 1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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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江南科技城企业:

江南科技城企业注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开始了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和 2021 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4〕217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 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1. 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22〕300 号),在浙江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3.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 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5. 已认定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不再推荐。国家引才计划专家创办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 11 月 11 日前(24:00 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4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 1,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二、2021 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21 年度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取得小巨人等荣誉的也需参加复评)。

(二)复核条件和要求

  1. 近三年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定条件和标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1)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2)近三年内企业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或严重失信、偷税漏税; (3)企业存在申报数据造假; (4)不符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和标准。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于 11 月 11 日前(24:00 关闭申请通道),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在线如实填报“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 2),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

三、有关事项

  1. 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 3 年,每次到期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 3 年。加强扶持政策衔接,复核通过名单未公布前,原 2021 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继续有效,复核结果名单公布后,原称号自动失效,有效期重新计算。
  2. 企业将申报材料(电子(PDF 格式)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到当地镇街、平台区域发展办,各镇街平台于 11 月 19 日前将申报企业签字盖章的 2024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电子版(PDF 格式)通过浙政钉发送至区经信局张光磊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区经信局 1333 办公室(佐证材料无需提供)。
  3. 申请书封面页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

  1. 2024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2. 2021 年度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
  3. 2024 年度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4. 2021 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5.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6.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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