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黄海华介绍了立法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据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于 11 月 4 日至 8 日在北京举行。海商法修订草案、仲裁法修订草案、代表法修正草案等几部法律案拟提交初次审议。
现行海商法于 1992 年 11 月通过,对调整和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航运和贸易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现行海商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此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共 16 章 311 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统一国内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适用,以更好地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对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适当调整;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完善涉外关系法律适用的有关规则。
修订草案还对现行海商法在船舶融资租赁登记、建造中船舶所有权、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定义、会员制互助组织法律地位及规则适用、共同海损、海事请求诉讼时效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