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锦州港,证券简称:ST 锦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锦州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 年至 2021 年,锦州港及相关子公司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8.96 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 8.32 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 6952.37 万元。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 万元罚款;对时任锦州港董事长徐健,时任锦州港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400 万元罚款;对时任锦州港董事鲍晨钦、时任锦州港财务总监李挺、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时任锦州港副总经理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徐健、刘辉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 10 年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