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等 4 部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提出了严格要求。11 月 1 日起,对不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公告》还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对 2024 年 10 月 31 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 2024 年 11 月 1 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会同同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企业按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推动标准、认证的贯彻落实。对不能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企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从公告名单中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