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政策,放宽至“首套、第二套”均可申请。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支持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减轻购房压力。
鄂州市还进一步优化了“又提又贷”政策,缴存人家庭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买首套和第二套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套房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鄂州市还放宽了家庭互助购房政策,在鄂州市行政区域内新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其直系亲属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不再限定为首套。
这些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鄂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居民的购房意愿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