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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胜诉,投资者获赔 60 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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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10 0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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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官网信息,11 月 1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8 名证券投资者诉被告王某某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某被判令向 8 名原告赔偿损失共计 65 万余元。这是全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也是福建省首例该类型案件。

全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胜诉,投资者获赔 60 余万元

2020 年 6 月至 11 月期间,王某某控制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采用集中资金、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连续买卖某两只股票,造成其股票股价与大盘指数产生较大幅度的偏离。证监会认定其上述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并对其作出相应处罚。8 名投资者认为王某某的操纵行为导致他们投资亏损,遂将其诉至福州中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某的操纵行为与原告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院完全采纳了投资者服务中心出具的损失测算意见,8 名投资者全部胜诉,获赔 60 余万元。这一判决为后续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奠定了案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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