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车牌是否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在本期的“生生释法”栏目中,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探讨这个问题。
小宋和小黄结婚后,取得了一套北京车牌,但由于没有购置机动车辆,该车牌一直由小宋出租,租金为每年 1.5 万元。后来,由于感情不和,小宋起诉离婚,小黄也同意离婚,但认为车牌应该进行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牌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由于其不附属于双方共同购置的车辆,且车牌出租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因此不宜单独分割。法院判决双方争议的车牌不予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车牌的分割问题在不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来确定。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双方之间因车牌分割引起的争议,还需要考察牌照的取得时间和取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