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金麒麟分析师)[2018]1063 号”文核准,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开发行了 538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53,800.00 万元。该债券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蓝盾转债”,债券代码“123015”。
截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蓝盾转债”剩余票面总金额约 1 亿元,公司目前可用货币资金余额无法覆盖“蓝盾转债”剩余票面总金额。如后续“蓝盾转债”触发回售条款及临近付息日,公司存在因流动资金不足无法进行回售/付息进而引起债务违约的风险。
2022 年 8 月 19 日,蓝盾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有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中经电商于 2017 年至 2019 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 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报告和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若投资者因上述虚假记载受到损失的,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之诉,要求公司向投资者赔偿。
有投资者比较熟悉是是股票类的证券虚假陈述,对债券虚假陈述知之甚少,这里提醒投资者债券虚假陈述的,同样可以索赔,只是索赔适用的规则除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还要适用《全国法院审理债券纠纷案件座谈会纪要》等。
(本文由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刘彦梅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刘彦梅律师,主要从事金融诉讼、公司诉讼律师,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具有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资格、证券从业、私募基金从业资格,具有 20 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中国证券业协会讲师。目前已通过 CPA 审计、经济法、会计、战略、税法,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投行、财务思维的律师,她在证券诉讼和商事诉讼领域深耕多年,赢得了业界的好评和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