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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第二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涉及摩托车登记、食品安全、商铺运营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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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08 08: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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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主要围绕人民法院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示范性诉讼、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等多种方式,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最高法发布第二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涉及摩托车登记、食品安全、商铺运营等领域

在方某等诉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履行颁发摩托车牌照法定职责系列案中,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为控制城区内摩托车总量,限制三环内居民申请摩托车登记,导致该市三环内居民在购买摩托车后无法直接办理牌照,从而不断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对三环内居民开放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在当事人起诉后,对符合颁发牌照条件的,采取由当事人撤回起诉,再根据法院裁判文书办理摩托车登记的“诉讼前置”做法,导致同类型行政案件持续增长,不但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而且浪费司法资源。针对上述系列案件的共性问题,某市两级法院多次与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市司法局召开专题研讨会,采取发送《行政争议先行处理告知书》、诉前与诉中协调等措施,推动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行政争议。在此基础上,某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就涉案问题向某省人民政府发送《司法建议书》,指出该系列案中反映出的有关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意识不强、能力不足、害怕担责等问题,建议将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第一道关口,将矛盾解决在诉前。收到司法建议后,某省人民政府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暨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讨论,部署改进举措,之后专门给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函反馈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在某省三级法院和相关政府部门合力推动下,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开通 12 处摩托车注册登记便民服务点,对当事人提出的摩托车登记申请均依法予以审查。截至 2023 年 6 月 1 日,当地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已全部审结,其后无新增案件,有效避免了数以万计的行政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从源头上实质化解了此类行政争议。

在甲食品公司诉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中,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甲食品公司生产的山楂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发现该公司所生产的山楂糕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均超过 0.5g/kg。涉案食品数量 22 件,销售 15 件,召回 7 件,每件 24 盒,每盒零售价 8 元。甲食品公司对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抽样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甲食品公司生产的三个批次山楂糕为不合格产品,决定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360 元;罚款 7.5 万元。甲食品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市人民政府经审查后作出复议决定,对处罚决定予以维持。甲食品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甲食品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据此判决将处罚决定中对甲食品公司的罚款由 7.5 万元变更为 5 万元,并撤销某市人民政府所作复议决定。二审法院认为,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甲食品公司生产的山楂糕为不合格产品并无不当,但甲食品公司对该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明显偏低,违法所得仅为 360 元,且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该公司还有同类不达标产品,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其他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一审法院虽考虑相关因素降低了处罚金额,但未考虑该案具备减轻处罚的情形,对涉案行政处罚中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理亦未回应,属于遗漏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变更罚款 7.5 万元为罚款 2 万元,同时驳回甲食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徐某磊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所有权登记案中,“新某港”项目为某地区大型商贸综合体之一,已经售出的近千间商铺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业主包括 10 个省(市)众多群体。2018 年下半年始,业主陆续向区、市、省信访局和中央有关部委反映商铺虚拟分割、广告虚假宣传、未按约定兑付租金等问题。业主因第三方公司未按约支付租金,提起民事诉讼近百起。因第三方公司无力支付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租金,多次引发群体性事件。2021 年始,徐某磊等人分别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为被告,就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不动产登记等行政行为提起 300 余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接到起诉状后,经与徐某磊沟通,选取其诉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屋所有权登记一案作为示范性诉讼进入程序。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因争议较大,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二审法院以徐某磊的起诉没有诉的利益为由,分别裁定驳回其起诉、上诉。此后,徐某磊申请再审。再审法院受理该案后,在与一、二审法院就案情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与当地政法委及相关部门多次协调,共同商定调解方案,整体把握并积极回应当事人实质诉求,通过分析市场行情变化,打消业主过高预期,采取由当地政府按原购买价打折回购商铺,并附带解决因第三方公司无力支付租金而产生的民事争议的方式,最终促成“新某港”项目全部业主签订商铺回购等一揽子化解协议,当事人撤回所有在诉行政、民事案件的起诉。历时 5 年多的重大群体性纠纷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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